新約解經與猶太傳統(3)新約聖經裏的舊約經文


新約聖經的基礎

新約聖經的信息建立在舊約聖經的基礎上,許多新約經文都是透過舊約聖經來解釋耶穌的事工和早期教會的使命。



因此,想了解新約聖經,就必須同時了解舊約聖經,如果想要像初期教會異端馬吉安(Marcion)一樣,意圖繞過舊約去了解新約聖經的信息,這其實是徹底漠視和違反了新約作者的原意。因此,華人教會一向推崇「以經解經」(例如以舊約聖經解釋新約經文),致使許多基督徒視之為任何情況都適用的萬應靈丹。



透過舊約了解新約的確是順理成章的。例如,耶穌在馬可福音12:28-33說,最大的誡命就是申命記6:4-5:「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對申命記不認識的人未必明白,為甚麼這是最大的誡命?但是翻看一下申命記第6章,就會發覺那是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再次頒布律法的第一句話,因此「愛主你的上帝」可算是在律法裏排行第一,將之看為最大誡命並非純屬偶然。這就是一個透過舊約經文可以更準確地掌握新約信息的例子。



典故與傳統解釋

然而,盲目機械化地運用「以經解經」也不適當。由於舊約經文與新約聖經成書的年日相距以數百年計,而部分舊約經文的意義或意思會隨歲月流逝而演化轉變,不少聖經以外的古代猶太文獻見證著這種演變,為新約解經提供了重要的線索。在這種情況下,了解經外文獻怎樣解釋舊約經文,和閱讀舊約經文本身,屬於同等重要的步驟。



其實,對中國文化認識甚深的華人信徒應該特別能夠了解這種處境。例如成語「紅杏出牆」,出自一首詩:



應憐屐齒印蒼苔,小扣柴扉久不開。

春色滿園關不住,一枝紅杏出牆來。

這首詩是描寫一個人站在屋前,從街外見到一枝杏樹穿過高牆,伸出街外,所謂「紅杏出牆」,其實是一個非常純粹的景色描繪,只是詩人眼中所見的美麗景緻而已,只是後來的發展,讓大多數人把這個成語解作背夫偷漢。試想像,假如一位對漢學深有研究的西人學者翻開一本香港出版的八卦週刊,見到標題「X夫人紅杏出牆!」,經研究古籍典故後,發現「紅杏出牆」是一個對四周美麗景物的描述,所以就以為週刊記者是在稱讚X夫人儀態萬千,氣質高雅,那就完全錯解了週刊要表達的意思。同樣地,在某些情況下,以經解經也會使一些對猶太傳統文學和思想不熟識的讀者錯解聖經,情況就有如我們只是以古詩去理解「紅杏出牆」一樣,典故原意固然重要,傳統理解也是不可不知。



例一: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

申命記有一段影響使徒保羅很深的經文:



 人若有頑梗忤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然懲戒他,他還是不聽從他們,父母就要抓住他,帶他出去到當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對本城的長老說:『我們這個兒子頑梗忤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然後,城裏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全以色列聽見了都要害怕。」「人若犯了死罪被處死,你把他掛在木頭上,不可讓屍體留在木頭上過夜,一定要當日把他埋葬,因為被掛的人是上帝所詛咒的。你不可玷污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申命記21:18-23)


這段經文談到一些施行死刑的原則,例如不孝子會給人用石頭打死,被治死後,就會被掛在木頭上,而這個被掛在木頭上的屍首,在上帝面前是受咒詛的。整段經文跟釘十架完全無關,因為釘十架是把一個活人掛在木頭上直至斷氣為止,而這段經文明顯是在討論把一個死人的屍首掛在木上。



可是,雖然申命記沒有任何釘十架的意思,但是後來還是有猶太讀者把這段經文理解為跟釘十架有關。例如在死海古卷裏,有一份出自猶太人手筆的文獻:《聖殿經卷》(Temple Scroll),可能來自公元前三世紀或更早,其中有不少部分大幅引述或重寫摩西五經的內容,有一段就是重寫申命記第21章:



人若犯該死的罪,投向了外邦人,又咒詛自己的民族和以色列之子,你就要把他掛在木頭上,他就要被治死。但是他們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們葬埋,因為被掛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之地。(11QT LXIV 9b-13a)


把《聖殿經卷》這段文字跟申命記第21章比較,有兩大出入:第一,《聖殿經卷》所討論的並不是不孝子,而是通敵賣國的行為。第二,雖然字眼上跟申命記21:21-23非常相似,但是把「掛在木頭上」和「治死」的次序倒轉了,所以這裏談論的死刑,是把罪人掛在木上,直至他斷氣為止,符合釘十架的步驟,反映了申命記這段經文傳統上被猶太讀者理解為是談論釘十架的一段文字。使徒保羅也是這樣理解申命記21:21-23。因此,當談論耶穌基督在十架上的救贖,保羅在加拉太書3:13指出,曾經釘十架的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因為申命記說:「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申命記沒有討論過釘十架,保羅可能也知道這點,但是既然他的讀者把申命記這句話理解成釘十架,保羅就按著讀者的語言和他們所能夠理解的方式,去清晰講解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



例二: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耶穌說:「如果你一隻眼使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上帝的國,比有兩隻眼被扔進地獄裏還好。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9:47-48)從以經解經的角度,「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這句話來自以賽亞書66:24:



「我所造的新天新地在我面前長存,你們的後裔和你們的名號也必照樣長存。這是耶和華說的。每逢初一、安息日,凡有血肉之軀的必前來,在我面前下拜;這是耶和華說的。他們要出去觀看那些違背我的人的屍首,他們的蟲是不死的,他們的火是不滅的,凡有血肉之軀的都必憎惡他們。」(以賽亞書66:22-24)


這段經文的重點是要對比兩種人的下場:第一種是順服上帝的以色列子民,他們將得以長存;第二種是違背上帝的人,他們的下場只有死亡,而得以長存的只有他們屍體上的蟲和火。以賽亞書這段經文根本就沒有提及地獄,當中提及的不死蟲和不滅火焰是在形容屍體,而不是形容地獄的惡劣環境。但是有證據顯示,在新約時期前後,以賽亞書66:24的確被理解為有關地獄的描述。因此,耶穌的話語並非扭曲了以賽亞書的原意,而是按著當時聽眾的理解來有效地帶出他想要表達的信息。



例如,以亞蘭文寫成的《以賽亞書的他爾根》(Targum)譯本把以賽亞書66:24翻譯成:1



他們的靈魂不死,他們的火不滅,行惡的將要在地獄受審判,直至義人指著他們說:「我們已經看夠了。」(Tg. Isa 66.24)


根據拉比文學《塔木德》(Talmud),拉比約西(R. Yose)曾經引用以賽亞書66:24,以證實地獄之火是永遠不滅的(t. Ber 5.31)。此外,在t. Sanh 13.5,作者也引述以賽亞書66:24以證實不義的人會在地獄裏受審判,舊約他爾根譯本和拉比文學的成書時期都在新約聖經之後,但是不少學者同意,拉比文學裏可能保存了許多更早於新約聖經的信仰和傳統,所以還是很有參考價值的2。讓我們看到,雖然以賽亞書66:24跟地獄無關,但是很有可能耶穌的聽眾、馬可福音的讀者和一些古代的拉比都視之為一個有關地獄的描述。



結論

不少新約經文都是以舊約聖經作為基礎,但是現代讀者除了需要熟識舊約聖經外,也必須掌握到新約時期的猶太人是怎樣理解舊約聖經的,而早期的經外文獻就是最重要的資料庫之一,對新約解經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1. 他爾根譯本是舊約聖經的亞蘭文翻譯,但並不是以逐字逐句方式翻譯,跟希伯來文聖經比較時會發現重大出入。
  2. 有關拉比文學對新約聖經研究的價值,可以參考滕蔚蓓(Lois Tverberg)刊登在夏達華研道中心網站的文章《我們可以用猶太資料來源去研究耶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