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qsat Ma‘ase Ha-Torah」
(簡稱:MMT;意思:一些妥拉的準則)
的慣常翻譯阻礙人理解它
與保羅書信之間的關係,
這死海古卷與保羅都使用同一樣的語句。
作為碩士生並研究助理的我,工作範疇包括爬上辛辛那提(Cincinnati)希伯來協和學院(Hebrew Union College)克勞圖書館(Klau Library)三層樓梯,為班·錫安·華卓德教授(Professor Ben Zion Wacholder) 拿信件。1988年3月15日,一疊信件最底下有一個咖啡色的大信封,看來很普通,但不尋常的是它沒有回郵地址。回到教授的辦公室打開信件,看到有一份希伯來文手抄本影印本共十二頁,第一行寫著:「這些就是部分的話語」(elleh miqat debareynu;these are some of the words)。我讀出了這句後,華卓德教授就已經猜測到這只可能是「Miqsat Ma‘ase Ha-Torah」的非法1的文字本。縮略的名字《MMT》已是學術界所認識的,因為三年前,約翰·斯特魯內爾(John Strugnell)與埃利沙·柯隆(Elisha Qimron)分別在兩篇文章內提及2。這文章的確就是《MMT》,到了春季,希伯來協和學院的大學課程清單內多了一個名為「希臘化文學」的課程,但是這課程是全都是為研究《MMT》而設立的3,從那時開始我念念不忘《MMT》。
執筆之時,雖然我未看過《MMT》官方正式發布的報告(本期內有《MMT》的評論一則:《MMT》馬爾他的獵鷹),但據我理解該報告沒有探討《MMT》對於新約聖經研究有多重要。這短文就是探討這科目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若我是正確,《MMT》能讓我們從另一個途徑認識使徒保羅所寫下的《加拉太書》甚或包括《羅馬書》。
死海古卷 4Q398(又名為:4QMMT)。
紫色框內就是語句:「Miqsat Ma‘ase Ha-Torah」
重要的妥拉準則
兩者的連繫正正在這卷晦澀的死海古卷所得到的名字中,較早前已經提及《MMT》的意思是「Miqsat Ma‘ase Ha-Torah」,斯特魯內爾和柯隆翻譯為「一些妥拉的準則」,奈何這翻譯模糊了《MMT》與保羅書信之間的關係。在這情況,「Miqsat」的意思不是單單指「一些」,《創世記》47章2節,約瑟向法老介紹五名兄弟時,也使用這詞語,在這段經文中可以理解為「兄弟中最重要的」甚或「選擇的」或「揀選的」。換而言之,在《MMT》使用這詞語時,不是指隨機抽出的一些律法,這些律法對作者來說是重要的,這詞語相近的使用方式可以在《塔木德》中找到5,因此更正確的翻譯可以是「一些重要的」或「事關重大」。
然而,另外兩個詞語「Ma‘ase Ha-Torah」跟我們的研究有更大的連繫,斯特魯內爾和柯隆翻譯6這句為「妥拉的準則」7,勞倫斯·希夫曼(Lawrence Schiffman)翻譯成「妥拉的判決」(legal rulings of Torah)8,縱使這些翻譯相對較為準確,但《MMT》與保羅書信之間的關係依然模糊不清。
讓我們花數分鐘看看《七十士譯本》(LXX;希伯來聖經的希臘語翻譯本)詞彙索引,對應「Ma‘ase Ha-Torah」的希臘詞語無可置疑就是「Ergon nomou」9。「Ergon nomou」在新約聖經的中文版本中常翻譯成「行律法」或「律法的行為」10,是保羅書信中為人熟識的語句,分別出現在《羅馬書》3章20、28節及《加拉太書》2章16節、3章2、5、10節中。出人意料地,1976年——當只有數名學者知道《MMT》存在之時——英國聖經協會翻譯新約聖經成現代希伯來語時,他們一貫地將「Ergon nomou」翻譯成「Ma‘ase Ha-Torah」。總括來說,「Ma‘ase Ha-Torah」相當於保羅書信中我們認識的語句「律法的行為」,死海古卷與保羅使用同樣的語句。語句從沒有出現在第一至二世紀的拉比文學中,這更清楚表明兩者之間的連繫— 只有保羅與《MMT》使用這語句。
妥拉的解釋與應用11
這份昆蘭文獻內列出二十多項宗教應用準則(halakhot ; 哈拉卡)。藉此,我們終於可以理解保羅筆下的意思,因為這文獻仔細描述何謂「妥拉的解釋與應用」。為了看得懂這連繫及從中學習,我們要先深入認識《MMT》多一些。《MMT》保存了二十多條律法應用的討論,或許另有數十條準則未能存留至今,從作者的角度來說很明顯,這文獻是要為違犯潔淨與不潔淨條例的越界行為示警。文獻的主題反映在語句「聖潔的純正」(tohorat haqodesh;the purity of the holy),簡單來說意思就是:「不要因不潔的事情,使神聖的事情被褻瀆」。
文獻的議題包括:可否帶外邦人種植的玉米進入聖殿、呈上外邦人的祭物,及使用不合適(不潔淨)的器皿煮祭肉。其他的判決包括:潔淨痲瘋病者、讓眼瞎與聾人進入聖殿及容許子民跟亞捫及摩押歸化者通婚(按《申命記》23章3節,一直嚴禁這些民族的人是成為以色列會眾)。文獻又討論水流(musaq)會否散播的不潔、羊毛與細麻混合使用(sha‘atnez)、異獸合耕(qilayyim)等議題,以及整個討論中或許是最重要的部分——祭司與平民通婚的問題。《MMT》作者所擁護的觀點或判決大都是基於聖經的律法,例如:禁止異獸合耕源自《申命記》22章10節。其餘的理解來自摩西法則的闡述,例如:禁止外邦人獻祭及不許狗隻進入聖殿等。這清單明顯地反映一種保守的態度,反對寬鬆應用妥拉法則。
正如希夫曼教授指出,昆蘭一派摒棄《塔木德》拉比式延伸應用,這應用本質上是在妥拉以外築圍欄,在拉比文獻《密示拿》(Mishnah)及兩部《塔木德》集合了多層的延伸應用12,而因此昆蘭人是當代的「唯獨聖經派」。
事實上「Miqsat Ma‘ase Ha-Torah」(重要妥拉的解釋與應用)沒有出現在任何拉比文獻,正正反映昆蘭一派的神學觀命中注定不會成為猶太主流觀點。確實是如此發生,因為羅馬人平定第一次猶太起義後(公元66-70年),我們再也找不到昆蘭一派存在的紀錄,然而一切都是在保羅執筆之後所發生的事情。
保羅與《MMT》
在《MMT》的亮光中細讀《加拉太書》及《羅馬書》,顯然而見,保羅使用同樣的語句是在反駁存有類似《MMT》一類神學觀的文獻,我意思不是說保羅知道有《MMT》或是認識昆蘭群體的熱誠份子,而是說保羅只是在回應類似《MMT》所擁護的神學觀,甚或是回應一些認同類似《MMT》思維的基督徒歸化者所擁護的神學觀。保羅的答案是:「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妥拉的解釋與應用稱義。」(加拉太書 2章16節下)
讓我們深入看看《MMT》來理解保羅究竟在反對甚麼,《加拉太書》及《MMT》兩者都嘗試指引與糾正夥伴,對象並非是敵人,《MMT》是某一派系中的人寫給同派系的,保羅致加拉太人的書信字裏行間也是如此:我(我們)督促你(這遠離真理的)要站穩對抗他們(擾亂者)。
過往斯特魯內爾和柯隆以及其他學者都提出《MMT》末端有一句常被引用的句子:「我們與大部分人〔民分開〕」13,是標誌著該派系跟主流猶太教不同並與法利賽派分道揚鑣。這理解基於一個重構的詞語,翻譯為「人民」的希伯來文ha‘a[m]」,從括號可以得知最後的字母是補上的,原文中並不存在,而也可以重構其他詞語包括:「ha‘etsah」 (議會)或更有可能是「ha‘edah」 「會眾/群體」,這些詞彙常出現在昆蘭的文獻內,是《MMT》較有可能的正確重構。若是如此,他們不是與人民分離,而是與議會或會眾分離,換句話說就是他們自己所屬的群體。這讓我斷定《MMT》是在處理群體內部的紛爭,奈何這爭議漸漸發酵,導致派系內再有分裂發生。《MMT》語調與《加拉太書》相同,是表示希望和解,接近文獻的結尾,《MMT》作者歸納筆下的特徵:「我們認定對你和你的人民有利之部分,因我們發現你有律法的真知灼見與知識。14」很難想像這會是昆蘭群體面對死敵的語調,反之似乎《MMT》的作者嘗試勸服他的門徒或同袍反思究竟何事導致他們分離。
首先,作者清晰地表達遵從重要法則會帶來的結果,在文獻結尾他告訴讀者:「要理解這一切事情並懇求祂」,也表明正面的結果:「令你得正直忠告」,換而言之就是,當你思考律法並呼求神,祂就會糾正你。第二,作者告知收信人要:「遠離邪惡思想和彼列的提議。」(彼列的意思即是撒旦;或許是指法利賽人),意思就是要遠離那些以邪惡教導並感染你的人。似乎收信人以及與他相關的人士在彼列的提議下妥協,或許收信人主張與群組共同敵人— 法利賽人—作出妥協。若你跟從我的建議並遵守這些法則,《MMT》說:「爾後當你發現我們話語之本質(Essence,原文同是 Miqsat 一詞)為真理時,必得喜樂。」彌賽亞的日子(在其他部分已暗示)即將來臨之時,「當算為你的義,由於你在祂面前行正確且良善之事」這聲為「有益於一己以及以色列。15」
稱義
我強調「當算為你的義」,因為這句話對於《MMT》的作者並保羅都特別重要。有別於保羅,「信」不是昆蘭的作者稱義的方式,反之稱義是因為「你在祂面前行正確且良善之事」,對《MMT》的作者來說,稱義正正就是因為「妥拉的解釋與應用」。
《MMT》啟發性的結語十分接近《創世記》15章6節:「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當然,同一段經文也是保羅引用來作為理據,支持信心而非「律法的解釋與應用」是稱義的原因,奈何這並非《MMT》作者的觀點16,那麼為何在《創世記》15章6節的暗示下,他仍然可以有此結論呢?或許他是基於《創世記》22章16節,其中,亞伯拉罕願意按上主的吩咐獻上兒子以撒,上主祝福亞伯拉罕因為他「行了這事」,然而,我相信《MMT》可能是基於另一段經文。
非尼哈的義
《詩篇》106篇複述了《民數記》25章1至8節的事件,按記載,進入迦南地途上的以色列人,與摩押人交好,敬拜他們的神明並與他們的女兒同寢,為了懲罰他們,上主使瘟疫臨到以色列,祭司非尼哈「捉姦在床」以一矛刺穿以色列人與外邦女人的肚腹,瘟疫這才停止。《詩篇》106篇告訴我們,非尼哈因為這行動永遠稱義:
那時,非尼哈站起,刑罰惡人,瘟疫這才止息。
那時,非尼哈站起,刑罰惡人,瘟疫這才止息。那就算為他的義,世世代代,直到永遠。
《詩篇》106篇 30-31節。
檢視《MMT》的希伯來原文便能清楚看見《MMT》實在是反映《詩篇》106篇,同樣的被動語態「那就算為他的義」與《MMT》內「當算為你的義」是明顯的聯繫,唯一的區別是《詩篇》106篇使用了過去式,而在《MMT》轉換成將來式,成了收信人的應許17。
《詩篇》106篇與《MMT》之間另有兩個可考量的連繫。首先,以色列與外邦女子混在一起是不潔的,詩人歌頌非尼哈所做的事,同樣地《MMT》的中心思想是呼籲人不要混在一起,要避開這不潔的罪。其次,昆蘭群體稱自己為撒督的兒子,撒督是大衛與所羅門在位期間的大祭司也是非尼哈的後代,撒督與非尼哈都來自大祭司亞倫兒子以利以謝的家族,對於昆蘭一派來說,以祭司作公義的範例實是合適不過了18。
《MMT》所使用的語言正正就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中駁斥的,《MMT》聲稱遵行妥拉的解釋與應用「當算為你的義」;保羅的回應卻是:「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而是因信耶穌基督」(加拉太書 2章16節)。《MMT》支持「妥拉的解釋與應用」並以非尼哈的行為作榜樣,那些活出「妥拉的解釋與應用」會永遠稱義,正如《詩篇》106篇複述《民數記》25章1至8節。然而,如《MMT》一般,保羅也是向迷失的羊群說話:
啊,無知的加拉太人啊,誰使你們著了魔呢?
耶穌基督被釘上十字架,不是已經在你們眼前公布了嗎?
我只想問清楚你們這一點:你們領受了聖靈,是因為遵行律法【妥拉的解釋與應用】,
還是因為憑信心聽從福音呢?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你們既然靠聖靈開始,難道現在又要靠肉體成全嗎?
你們受了這麼多的苦,都是枉然的嗎?——果真是枉然的嗎?
那麼,神把聖靈豐足地供應給你們,又在你們當中發揮大能,是因為你們遵行律法【妥拉的解釋與應用】,還是因為你們憑信心聽從福音呢?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聖經既然預先看見神要使外族人因信稱義,就預先把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說:“萬族都會藉著你蒙福。”
這樣看來,以信為本的人和信神的亞伯拉罕都一起得福。凡是靠遵行律法【妥拉的解釋與應用】的人,都在詛咒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一直遵行律法書上所寫一切的人,就必受詛咒。”
— 加拉太書 3章1至10節《環球聖經譯本》
或許有愛色尼人(Essenes)或其他猶太派系的人成為了拿撒勒人耶穌的信徒,都熟識「妥拉的解釋與應用」這語句。保羅教導摩西律法在上主計劃中屬於「訓蒙的師傅」(加拉太書 3章24節)是輔佐角色,相信這些人也會擔憂保羅教導的權威被削弱,而保羅自己也必定是感到,那些聲稱「妥拉的解釋與應用」才是上主救恩通道的人士威脅其宣教工作。
有學者倡議,保羅誤解了當代的猶太教導,或是他們提倡,保羅製造一 個稻草人來鞏固他那信心對律法的教導,過往這觀點得到應同因為「妥拉的解釋與應用」這語句完全沒有出現在拉比猶太教的基礎文獻內。然而《MMT》就是歷代學生們一直渴望找到的真憑實據,這證據並非來自拉比文獻,卻是來自昆蘭一派的教導中。《MMT》展示保羅並非與空氣對拳,他是在擂台上參與一場戲劇性對決,他的對手並非主流猶太教而是某派系的神學,這對決最終界定基督教。若我的理解正確,《MMT》對於新約研究有著革命性的影響。
編:本文原文刊登於《聖經考古學評論》(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1994年,11-12月,第20冊,6號。蒙作者允許翻譯成中文,中譯本版權為夏達華研道中心所有。
原文連結:https://library.biblicalarchaeology.org/article/paul-works-of-the-law-and-mmt/
作者簡介:馬丁·阿貝格(Martin Abegg)
馬丁·阿貝格(Martin Abegg)博士是著名的死海古卷研究學者,1983年獲得神道學碩士(mDiv),及後阿貝格在耶路撒冷的希伯來大學進行進深研究,在死海古卷初版總編輯伊曼紐·托夫(Emmanual Tov)的指導下認識死海古卷研究。1993年阿貝格在辛辛那提(Cincinnati)希伯來協和學院(Hebrew Union College)完成博士論文,該論文是首個關於昆蘭一號洞所出土的《戰書》(War Scroll)的學術評論。
阿貝格最為人所知的事蹟莫過於他重構《死海古卷》並將其發佈。在希伯來協和學院進行博士研究的阿貝格與教授班·錫安·華卓德(Ben Zion Wacholder)合作,利用電腦程式從死海古卷的索引清單中將古卷內容從新整合,研究結果在1991年完成,分成四部名為《未經發佈死海古卷的初版》(A Preliminary Edition of the Unpublished Dead Sea Scrolls)。由於死海古卷研究一直由嚴密的編輯小組壟斷超過40年,外界接觸能古卷的人數極少,華卓德及阿貝格的工作打破了海古卷研究的僵局,大大的促進了當代的死海古卷研究。然而外界認定阿貝格的行為被認為是「學術上自殺」,因為一般認為公佈未經正式出版的文獻屬於學術盜竊。1993年,死海古卷編輯小組成員之一埃利沙·柯隆(Elisha Qimron)入禀以色列高等法院,控告發行華卓德與阿貝格研究的出版社《聖經考古評論》(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時任的總編輯赫謝爾·山克斯(Hershel Shanks)違反版權條例,柯隆勝訴獲判 50,000 美元的賠償,是同類案例中最高賠償金額,山克斯在2000年提出上訴卻是無功而返。
然而這些事情未有影響阿貝格,1995年阿貝格移居因加拿大卑詩省,在西三一大學(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任教《死海古卷》研究學科,並與彼得·弗林特(Peter Flint)共同主理西三一大學的死海古卷研究中心(Dead Sea Scrolls Institute)至今。學術文章外,阿貝格的著作包括與麥可.懷斯(Michael Wise)及艾德華.庫克(Edward Cook)的《死海古卷:新譯本》(初版,1996。修定版,2005;中譯本《死海古卷》,2021。)
註:
- 譯註:非法的意思是指未經正式學術程序而公佈的文件。
- Elisha Qimron and John Strugnell, “An Unpublished Halakhic Letter from Qumran,” Israel Museum Journal (1985), pp. 9–12, also in Biblical Archaeology Today: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Biblical Archaeology, Jerusalem, Apr. 1984, ed. J. Amitai (Jerusalem; Israel Exploration Society, 1985), pp. 400–407.
- 這文章的內容實在是來自我的同班同學:Rabbi Shira Lander, Dr. James Bowley, Mr. Lee Fields, Dr. Wave Nunnally and Dr. Keri Wynn,我們感激華卓德教授給予我們這獨特的經歷。
- 編註:原文刊登於1994年,11-12月,《聖經考古學評論》(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第20冊,6號。https://library.biblicalarchaeology.org/article/paul-works-of-the-law-and-mmt/
- 《巴比倫塔木德》(Babylonian Talmud)〈娶寡嫂制〉(Yevamot) 47a-b。
- Elisha Qimron and John Strugnell, “An Unpublished Halakhic Letter from Qumran,” p. 400.
- 譯註:「Torah」(摩西五經)最常翻譯成「律法」,然而這帶有法律規條的意思,然而《摩西五經》中所談論的並非單單規條而已,因此音譯「妥拉」較恰當。
- Lawrence H. Schiffman, “The New Halakhic Letter (4QMMT) and the Origins of the Dead Sea Sect,” Biblical Archaeologist 53 (1990), p. 67.
- 「Ma‘ase」希臘與最常的翻譯為「Ergon」;希臘詞語「Nomos」最常翻譯成「妥拉」。
- 譯註:從大多數中文聖經譯本都將 Ergon nomou 翻譯成:「行律法」,《和合本修訂版》及《中文標準譯本》採用「律法的行為」而《NET 聖經中譯本》的翻譯則為:「律法的功能」。
- 譯註:從本文可見,這些翻譯都未能表達《MMT》亮光下保羅的意思,因此我們提議將 Ergon nomou 翻譯為:「妥拉的解釋與應用」,甚或保羅所指出的更有可能是「妥拉傳統的解釋與應用」。
- Lawrence H. Schiffman, “New Light on the Pharisees,” in Understanding the Dead Sea Scrolls, ed. Hershel Shanks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92), pp. 219–20.
- 一中心有限公司(2021),《死海古卷》,第537頁。
- 一中心有限公司(2021),《死海古卷》,第539頁。
- 一中心有限公司(2021),《死海古卷》,第539頁。
- 編註:《加拉太書》傳統的理解並非昆蘭群體包括《MMT》的作者的理解,救恩不是透過「妥拉的解釋與應用」而得的。作者同意桑德斯 (E.P. Sanders)的觀點,對於猶太信仰來說遵守「妥拉的解釋與應用」是與上主合約關係內的條款,遵守律法是維持關係必須的。本文作者在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The Bible at Qumran: Text, Shape, and Interpretation (2001) 內修正這理解。
- 除此之外,《MMT》文本也對應《詩篇》106篇31節的希伯來文,hashab 使用被動的 niphal 字幹而非主動的 qal。前置詞 lamed 標示著《詩篇》及《MMT》內「稱為、算為」的結果是「義」,反之《創世記》的「義」是動詞的直接受詞。聖經內,只有在《創世記》15章6節與《詩篇》106篇31節,動詞「hashab」(稱為)與名詞「Tzedakah」(公義)同時出現。《禧年書》30章17節以同樣的語句(很可能也是指向《詩篇》106篇)描述西緬與利未對於示劍人熱誠的舉動(《創世記》 34章25節),縱然聖經敘述中他們被父親所責備(《創世記》 34章25節;49章5節)。
- 編註:本文作者在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The Bible at Qumran: Text, Shape, and Interpretation (2001) 內發佈了更詳盡的學術文章探討同一個主題,其中更詳盡分析《MMT》、《創世記》15章及《詩篇》106篇希伯來文文法。
- 我認同伊斯曼(Robert Eisenman)及懷斯(Michael Wise)在 The Dead Sea Scrolls Uncovered (Rockport, MA: Element, 1992), 將「妥拉的解釋與應用」與使徒保羅連結,及將「稱義」與非尼哈及《詩篇》106篇31節連結。
- 見:編註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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