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刊登的〈新約解經與猶太傳統〉系列已經指出了一些古代猶太經外文獻可以有助了解聖經,例如進深認識新約時期一部分猶太人的歷史觀、信仰、世界觀、文字語言等。但是,如果缺乏嚴謹的態度和方法導引,就很容易會一味顧著經外文獻有趣新奇,而導致聖經研究變成鬆散的神秘學。

近年留意到,一些對宗教或聖經研究有興趣的人,都會談及到許多一般人不熟識的經外文獻,然後指出早期猶太背景如何如何,或是早期教會怎樣怎樣,結論通常都有驚人之語,給人很有見地之感。表面上似是博學多才,涉獵過許多不同種類的文獻,但通常都是缺乏嚴謹的分析和運用,沒有充份考慮「時間」(date)和「起源」(provenance)兩大重點。今次我們先談論時間,下一篇再討論有關起源的問題。

Parallelomania

Hebrew Union College學者Samuel Sandmel在1961年的國際性學術會議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上,在眾多學者面前發表了一篇以「Parallelomania」為題的演講,指出學術界流傳著一股名為「parallelomania」的風氣1:

We might for our purposes define parallelomania as that extravagance among scholars which first overdoes the supposed similarity in passages and then proceeds to describe source and derivation as if implying literary connection flowing in an inevitable or predetermined direction.

Sandmel指出的是,不少學術研究都建基於對一些聖經和經外文獻之間類同(parallel)的察覺,然後就過份粗心地假設兩者之間存在著一種關連,甚至假設一種特定方向的影響,通常是假設經外文獻影響了聖經作者,因此可以自詡透過研究經外文獻而更深了解到聖經的奧秘,為學術界作出了重大貢獻云云。但是Sandmel殘酷地指出,文獻在文字或概念上出現類同,並不等於兩者之間有關連;即使是有關連,也不可以草率地假設影響的方向。

往往犯上parallelomania的人,就是因為對「時序」這個問題不夠敏感。例如,假如察覺到死海古卷與新約聖經之間一些類同和可作參考的地方,的確很有可能對研究新約聖經有幫助,因為死海古卷比新約聖經早期,屬於背景資料。但是,假如察覺到的類同是出現在新約聖經和《巴比倫塔木德》(Talmud Bavli)等拉比文學之間,則需要萬分小心,如果輕率地假設拉比文學有助解說新約聖經的意思,就是即犯上了parallelomania的毛病,因為《巴比倫塔木德》很有可能是集結成書於公元第三至第五世紀之間,既然較新約聖經遲,就不能簡單被接納為背景資料,這是很顯淺的道理。總而言之,處理年期較遲的經外文獻時,必須加倍小心。

注意,我並不排除拉比文學能夠幫助解釋新約聖經一些細節或概念的可能性,相反,我相信新約學者/學生應該好好研究尤其是比較早期的拉比文學;我所反對的是,草率地運用拉比文學為「證據」的壞習慣。以《巴比倫塔木德》為例,雖然是成書於公元第三世紀之後,但是其中某些內容有可能保存了有關第一世紀甚至更早的猶太人信仰和觀念,是可以從第三世紀的文字中發掘出重要的背景資料。所以負責任的學者/學生,會經過仔細分析後,才斷定一段拉比文學的文字能否被接納為有助了解聖經的背景資料,而不作任何魯莽假設。某些特定時候,拉比文學的確可以幫助了解新約聖經,下面以一實例說明。

凶惡園戶的比喻vs.以賽亞書第五章

耶穌在馬可福音第十二章講了一個針對「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的比喻:

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要從園戶收葡萄園的果子。園戶拿住他,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再打發一個僕人到他們那,他們打傷他的頭,並且凌辱他。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就殺了他。後又打發好些僕人去,有被他們打的,有被他們殺的。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末後又打發他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於是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麼辦呢?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經上寫著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做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稀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可12:1-11)

熟識舊約聖經的人,會察覺到這個比喻其實引申至以賽亞書第五章,上帝同樣以葡萄園主人的角色出現:

我要為我所親愛的唱歌,是我所愛者的歌,論他葡萄園的事。我所親愛的有葡萄園,在肥美的山岡上。他刨挖園子,撿去石頭,栽種上等的葡萄樹,在園中蓋了一座樓,又鑿出壓酒池,指望結好葡萄,反倒結了野葡萄。「耶路撒冷的居民和猶大人哪,請你們現今在我與我的葡萄園中斷定是非。我為我葡萄園所做之外,還有麼可做的呢?我指望結好葡萄,怎麼倒結了野葡萄呢?現在我告訴你們,我要向我葡萄園怎樣行。我必撤去籬笆,使它被吞滅;拆毀牆垣,使它被踐踏。我必使它荒廢,不再修理,不再鋤刨,荊棘蒺藜倒要生長。我也必命雲不降雨在其上。」萬軍之耶和華的葡萄園就是以色列家,他所喜愛的樹就是猶大人。他指望的是公平,誰知倒有暴虐;指望的是公義,誰知倒有冤聲。(賽 5:1-7)

在以賽亞書的葡萄園之歌裏,上帝懲治的對象是葡萄園,因為它不結好果子,而葡萄園就是以色列人;但是在耶穌的比喻裏,變成針對管理葡萄園不善的凶惡園戶,而他們就是祭司長、文士、長老,雖然以賽亞書第五章其實根本沒有提及過聖殿或祭司。

有學者指出,在拉比文學裏,有幾處文字討論到以賽亞書第五章的時候,同時也提及聖殿,反映出當時猶太人閱讀以賽亞書第五章的時候,認為葡萄園被上帝詛咒時,聖殿也擔任了一個負面角色,是上帝拆毀的對象之一。例如,Tosefta Sukkah 3.15:「『他在園中蓋了一座樓』,指的是聖殿;『又鑿出壓酒池』,指的是祭壇」(還有Tosefta Me‘ila 1.16)。此外,也可以參考亞蘭文《他爾根以賽亞書》(Targum Isaiah)怎樣意譯以賽亞書第五章2 「我的榮光(Shekinah)將會離開,使他們被掠奪。我將會拆毀他們的至聖所,使他們被踐踏」(賽5:5)3

以上提及的經外文獻,把聖殿和祭壇等元素加入以賽亞書第五章之中,與耶穌利用以賽亞書的葡萄園之歌針對祭司、文士、長老,的確是有可供參考、比較的地方。問題是,ToseftaTargum Isaiah都成書於新約四福音書之後,因此Joseph Fitzmyer等學者曾經指出:說到底,還是沒有確切證據指出第一世紀的猶太人閱讀以賽亞書第五章的時候會聯想起聖殿或祭司的問題。

轉捩點是死海古卷4Q500的公開面世,這是一份成書時期比新約聖經更早的文獻,4學者隨即發覺到其中得以保存的內容,也是引申自以賽亞書的葡萄園之歌,並在文中有明確提及聖殿(或者聖山)5

…may your [mulberry tr]ees blossom and… 

…your wine press, [bu]ilt of stone…

…at the gate of the holy height…

…your plantation and your glorious channels…

…your delicious branches…

在這段文字裏,沒有提及上帝要拆毀聖殿,與Targum Isaiah有點出入,但終究是證實了,在第一世紀的猶太人觀念裏,以賽亞書的葡萄園之歌是與聖殿或祭祀有關的,反映出Tosefta SukkahTargum Isaiah對葡萄園之歌的了解至少有一部分能夠追溯至比新約聖經更早的時期,是有參考價值的資料。

PaRDes

以上是小心運用經外文獻的例子,我也在此舉出一個反面例子,以茲識別。一個名為「華人信徒守望」的團體近年積極推動關注猶太文化和猶太釋經,目標高尚,可惜領導人似乎沒有相應的學術訓練導引,以致成果不佳。例如,一篇可以在官網下載的文章中,6作者陳京之表示,我們應該以猶太傳統釋經方法PaRDes去了解聖經,因為:

「聖經的作者是猶太人,神也透過是希伯來文化作為背景。因此,我們若想深入了解聖經,我們不能使用21世紀的角度了解當時的文化,此外,猶太先哲一直使用一種聖經學習的方法,叫作:PaRDeS。」

這就是一個忽視了時序問題的例子,只是輕輕一句很模糊的「猶太先哲」就直接跳過時間的問題。我不在此探討甚麼是PaRDes釋經,但最基本的一個問題是,到底這種釋經方法最早是在甚麼時候出現?

不同的學者可能會給不同的答案,但可以確定的一點是,PaRDes這個詞彙從來沒有在第一世紀之前的任何文獻中出現過。既然不是比新約聖經更早,又為甚麼要堅持以這種方式去了解聖經呢?正如陳京之所說,「我們不能使用21世紀的角度了解當時的文化」,難道使用第三或第五世紀的角度去了解新約時期的文化就可以?使用PaRDes的方式去解經,這件事本身沒有錯,只要方法合理,運用得宜,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吹噓這種釋經方法來自「猶太先哲」,因此比其他釋經方法更優勝,因為事實上撰寫新約聖經的作者也從未聽過甚麼叫PaRDes,更不可能在經文裏安排一些只有透過PaRDes才可以發現的內容。

  1. Samuel Sandmel, “Parallelomania,”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81 (1962) 1-13.
  2. 他爾根譯本(targum)是舊約聖經的亞蘭文翻譯,但並不是以逐字逐句方式翻譯,其中加插了不少聖經沒有的細節。
  3. 例如,Craig A. Evans, “Jesus and the Dead Sea Scrolls from Qumran Cave 4,” in Eschatology, Messianism, and the Dead Sea Scrolls (eds. Craig A. Evans and Peter W. Fli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7) 91-100。
  4. www.deadseascrolls.org.il/explore-the-archive/manuscript/4Q500-1
  5. 翻譯來自Florentino Garcia Martinez and Eibert J.C. Tigchelaar (eds.), The Dead Sea Scrolls: Study Edition (vol. 2; Leiden: Brill, 1998)。
  6. www.chineseonwatch.org/p26i.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