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一隻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扔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比有兩隻眼被扔進地獄的火裏還好。
馬太福音18:9
有一些耶穌的教導極端到一個地步,會叫我們懷疑耶穌是不是真的要我們按字面來跟從。我們應該按這節經文所說的把眼睛挖出來?如果我們的右手使我們犯罪,是不是應該把它砍下來?是不是真的用磨石拴在頸上溺死也比絆倒一個弱小的還好?是不是真的駱駝穿過針眼比有錢人進入上帝的國更容易?如果我們弄不清楚,又怎樣遵行這些教導?耶穌這樣誇大的說法使我們非常不安。
有一件事我們需要明白,使用誇大的說法和給一些非常出人意表的命令是耶穌時期的拉比教導文化裏十分普遍的,為的是要強調他們所教導的事情非常重要,拉比常用這種方式來教導。例如:
「當三個人同枱吃飯,如果談論的不是上帝的話語,他們就有如在死人的祭壇前進食。但是如果三個人同枱吃飯而且都是談論上帝的話語,他們就有如在上帝、那當受稱頌者的枱前吃飯。」
1《米示拿》〈先賢集〉3.2-3
這個教導的重點強調眾人在一同吃飯時應該常常談論上帝的話。把用膳時沒有談論上帝的話比喻為在偶像的殿裏拜祭是一個很誇大的說法,但是目的是要強調這個教導的重要性。還有另一個例子:
「任何人都不可以在祈禱時不低頭。祈禱時,即使王帝來問你安,也不可以回答他。即使有蛇盤繞你的腳踝,也不可以趕走牠。」
《米示拿》〈頌禱〉5.1
我們再次看見,他們用最極端的情況來教導祈禱時集中精神的重要,我們應該專心一意在上帝面前。當時的人非常重視這些教導,但是他們知道這是一種誇大的教導法。
清楚耶穌時期有這樣的文化,使我們開始明白耶穌的話對於當時聽眾的意思是甚麼,「若不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耶穌跟許多其他拉比一樣,用極端的說法來強調他所教導的事非常重要。
我們要小心不要把耶穌對我們崇高的呼召也視作誇大的說法而看以為輕。與此同時,我們應該得著智慧,明白到在耶穌時期的人怎樣明白耶穌的話,藉此讓我們有更深的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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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作者允准把原文翻譯及上載。©2012
- 1 《米示拿》收集了從耶穌時期到大約公元後200年拉比的教導,對我們明白耶穌教導的背景非常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