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耶和華,有憐憫,有恩惠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和信實,為千代的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懲罰人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埃及記34:6-7

這段經文描述上帝是「有恩惠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在舊約聖經共出現了九次。首次是在西奈山上,當上主經過摩西,向他彰顯衪榮耀的時候。描述到上帝的恩慈,詩篇也出現了好幾次(詩86、103、145等)。在聖經時期,這段經文大概會作為敬拜禱文的一部分。通常,當這段經文在聖經其他地方給引用的時候,並不包括有關追討罪孽自父及子的那部分,我們對這個不持異議,因為我們對那部分也感到困惑,覺得似乎很不公平。如果我們清楚當時的文化背景,就會幫助我們看見上帝是按著人所能明白的作出回應。

古代的部落社會跟以色列人一樣,以家庭或家族來定自己的身分,而不以個人。他們一同工作、一同昌盛或者一同受苦。他們明白如果一個人犯罪,特別是首領犯罪,他們會共同承擔後果,也會一同因此而受苦。對我們來說,這是不公平的,但是從他們的角度看,這才是合理的事。例如在以西結書18:2就引述了一句箴言:「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牙齒就酸倒。」值得思想的是,上帝吩咐他們不要再引用這句箴言。上帝強烈反對兒女因為父母犯罪而受懲罰!那章書其餘的部分要表明上帝按著每個人的行為作出審判,而不是憑他們祖先的行為。

你們卻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要聽,我的道不公平嗎?你們的道不是不公平嗎?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惡,他就因這些惡而死亡。他要死在他所作的惡中。惡人若回轉離開所行的惡,行公平公義的事,他必救自己的命。因為他省察,回轉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他必要存活,不致死亡。

結18:26-28

所以,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做的審判你們。當回轉,回轉離開你們一切的罪過,免得罪孽成為你們的絆腳石。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你們要把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為自己造一個新的心和新的靈。以色列家啊,你們為甚麼要死呢?我不喜歡有任何人死亡,所以你們當回轉,要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18:30-32

因此,上帝要我們每一個在衪面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有人在他未出生之前,已經要為別人所犯的罪而受譴責,這是一件不義的事。

我們怎樣在這段經文的亮光下,理解出埃及記34:6-7?幾個世代因為罪而受懲罰,或許是指罪在一個家庭裏怎樣由這一代影響下一代。一個傷害妻子的父親通常會有一些傷害妻子的兒子。在家庭裏,罪(或者公義)會由一個成員「傳承」到另一個成員,也會因而強化,持續至幾代。經文或許在說:孩子並不是因為父母的罪而受罰,而是孩子也「遺傳」了家族的罪行。以西結書的答案是,因著孩子犯了祖先相同的罪,罪的後果才會傳給他們。但是我們要常存著盼望,只要孩子願意悔改,改過他們的惡行,上帝並不以審判人為樂,卻願意我們每個都悔改,得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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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作者允准把原文翻譯及上載。©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