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馬太福音5:42

 耶穌以上的教導好像叫我們不用分辨,只管施予。意思是不是叫我們應該盲目地捐助每一個慈善團體?叫我們應該毫不考慮就借錢給別人?

有一位學者提出,如果我們看這個教導為一個猶太文化的平行語句,也就是後半部是首半部的同義句,會有助我們明白這節經文。在希伯來文,「求」這個詞用來描述一個人想借東西,但是有兩個可能的解釋。第一個解釋是Sha’al(要求),指想借的那件東西會歸還,例如一個鋤頭或者一頭驢;第二個解釋是lavah(借貸),形容所借的東西會給消耗而需要用新的來歸還,例如一杯麵粉或者一筆錢。因此,耶穌這個教導大概是一個平行語句,強調要借貸給有需要的人。但是為甚麼借貸那麼重要?聖經的思想是東方式的,眾人以群體為本,他們的存活依靠鄰舍之間的借貸。事實上,我們處於富有和以個人為本的生活模式,我們會買自己需要的東西而不用向朋友借貸,這種模式不是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普遍的。在東方的文化,不願意借貸給人就使別人對你恩慈的期望落空,也就是你對別人的需要變得麻木不仁。

除此之外,在聖經時期,向人借貸不是要滿足個人奢華生活的私慾,而是基於窮困或者緊急關頭。借貸給別人是不可以收利息的,因為貧窮而需要借貸的人,他連償還本金也有困難,更何況是利息。很多時候上帝吩咐子民要對窮人慷慨,借貸給他們:

 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給你的地上,任何一座城裏,你弟兄中若有一個貧窮人,你不可硬着心,袖手不幫助你貧窮的弟兄。你總要伸手幫助他,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申15:7-8

 因為窮人通常沒有能力還債,如果有人知道這種情況也願意借貸給窮人,視這為一件愛心的行為,這個借貸就成為一種施予。這樣在馬太福音5:42首半部的「給」跟後半部的借貸就成了一個平行語句,是這緣故使借貸變成了施予。這個教導就近似耶穌的另一個教導,關於擺設筵席時要邀請貧窮的人而不是富有的朋友,因為貧窮的人沒有能力報答你(路14:12- 14)。耶穌再一次提醒我們的責任是愛鄰舍,跟別人分享我們所擁有的。我們也需要特別敏銳於那來到我們面前尋求幫助的人,不要去計較他們能不能在今生償還,還是要等到將來在天上才有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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