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聖靈和我們決定除了這幾件重要的事,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就是禁戒偶像所玷污的東西、血和勒死的牲畜,禁戒淫亂。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就好了。

使徒行傳15:28-29

當早期教會齊集在耶路撒冷討論應該怎樣面對外族信徒時,辯論到有關他們是不是需要皈依猶太教。有一些人認為,既然猶太人一直以來都是上帝的子民,那麼如果要得救,外族信徒必需成為猶太人。但是保羅和其他早期教會的成員看見了上帝也是外族人的上帝(羅3:29),所以決定了外族信徒不必皈依猶太教也能成為上帝的子民。

有一件事讓我們感到困擾,就是早期教會裁定了一些規條叫那些跟從耶穌的人遵守,但是那些規條似乎都有關食物的律法-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和勒死的牲畜;這都是一些會阻礙外族信徒跟猶太人在筵席上相交的事。但是在外族人世界眾多當禁的事中,為甚麼選擇這些?

有一些學者按著對當時的猶太文化背景和對原文的認識,為我們提供了一個不同的答案。他們留意到在古代的手抄本,這段經文的原文難以理解,而且不同的手抄本會有不同的版本,有一些版本缺少了一條或以上的禁令。他們的看法是,大部分的古代版本,按著當時拉比的理解,這段經文的內容是針對三件最嚴重的罪而發出的禁制令-拜偶像、情慾上不道德的事和流人的血(謀殺)。在希伯來文裏,禁止謀殺的律法是shefichut damim,譯成中文就是「流人的血」。這個希伯來文的慣用語可能在譯成希臘文時給誤解了,變成不准食血。

值得思想的是,拉比經常指控外族人所犯的罪正是拜偶像、情慾上不道德的事和殺人。而禁止這「三宗罪」的禁制令在其他早期的基督教文獻也有提及。後來在《塔木德》,這三條律法被視為是挪亞時期,上帝給所有人類遵守的律法的其中的一部分(創9章)。這些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拉比裁定了:在生死攸關的事上,摩西五經裏其他的誡命都可以暫時不遵守,惟獨這三條誡命是絕對不可以妥協的。

我自己認為,按著上帝對外族信徒的要求,這是一個較為使人滿意的解釋。因為,情慾上不道德的事和謀殺是大眾公認為錯的事,而外族信徒不可以敬拜上帝又同時拜其他偶像。聖靈給早期教會的帶領不是叫人遵守奇怪的飲食律法,而是藉著裁定這些最基本和嚴重的罪,提醒我們在這些事上要向上帝交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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